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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9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合約 約15,000 人發佈日期:1998-01-05 發佈單位:採購組 98~99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合約 約15,000 人 1、詳如後附96~97學年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內容。2、詳如學生團體保險合約(稿)內容,例如: (1)每週提供2小時(下午5~7時)派專員駐校諮詢服務。 (2)配合執行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團體保險理賠資料電腦輸入工作。 朝陽科技大學96暨9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險期間 自民國96年8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98年8月1日零時止共2年 身故保險金 100萬 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100萬 殘廢保險金 第一級 理賠 100萬 生活補助保險金 第一年20萬 第二年20萬 第三年30萬 第四年30萬 第二級 理賠 90萬 生活補助保險金 第一年15萬 第二年15萬 第三年25萬 第四年25萬 第三級 理賠 80萬 生活補助保險金 第一年15萬 第二年15萬 第三年25萬 第四年25萬 第四級 理賠 70萬 第五級 理賠 60萬 第六級 理賠 50萬 第七級 理賠 40萬 第八級 理賠 30萬 第九級 理賠 20萬 第十級 理賠 10萬 第十一級 理賠 5萬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理賠 25萬 住院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或 定額給付項目 不分治療項目,按自行支出之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但每一事故累計最高給付50,000元為限。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者,按實際住院醫療費用80%給付。 (1)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每日500元 (2)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3)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4)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5) 癌症門診保險金:每日1,000元 ※每一事故最高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 意外傷害事故 門診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或 定額給付 按自行支出之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每一事故最高給付5,000元為限。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者,按實際住院醫療費用80%給付。 骨折未住院: 完全骨折7,500元 不完全骨折5,000元 龜裂2,500元 一般手術 6,000元〈實支實付〉 重大手術 30,000元〈定額給付〉 專案補助保險金 限免交保費學生,於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因重大傷病須住院施行外科手術者,專案補助手術費用,最高120,000元。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定額給付150,000元 重大傷病保險金 定額給付75,000元 食物中毒保險金 每人1,000元 海外急難救助 被保險人出國旅遊前皆可免費申請海外急難救助卡 每人每學年保險費 新台幣伍佰元整 註1:若發生校園意外身故時,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註2:(1)因病住進加護病房每日給付1,500元。 (4)因癌症住進加護病房每日給付2,500元。 (2)因癌症住院每日給付1,500元。 (5)因癌症住進燒燙傷病房每日給付2,500元。 (3)因病住進燒燙傷病房每日給付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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