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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發佈日期:2014-02-10 發佈單位:採購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告承 辦 人:黃美玲 分機號碼:61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總(採)字第1030210001號 主旨: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一) 各單位授權自行採購時,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二) 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之資訊請參考:行政院內政部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址http://ptp.moi.gov.tw/) (三) 各單位如有向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者,請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 三、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採購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採購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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