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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確實遵循本校「採購辦法」辦理相關採購程序發佈日期:2013-08-01 發佈單位:採購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告承 辦 人:陳麗昭 分機號碼:61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總(採)字第1020801004號 主旨:請各單位確實遵循本校「採購辦法」辦理相關採購程序。 說明: 一、本(101)學年中仍有單位未依本校採購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請購及採購之程序,已造成行政單位遂行行政程序之莫大困擾,更嚴重違反採購規定。 二、為確保本校權益及避免衍生法律課責,未按本校採購辦法規定辦理程序之教職員與單位,將於年終列冊簽請校長評核。 三、如有特殊原因或其他因素,敬請上簽陳請核准憑辦。 四、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採購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採購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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