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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通告 - 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如附件)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發佈日期:2012-05-24 發佈單位:採購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告承 辦 人:呂茂亨 分機號碼:61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總(採)字第0000000002號 主旨: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如附件)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一)各單位授權自行採購時,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 (二)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之資訊請參考:行政院內政部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址http://ptp.moi.gov.tw/) (三)各單位如有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購其生產物品及服務者,請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 二、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一)配合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依規定優先辦理綠 色採購第一類、第二類之採購。 (二)有關綠色採購請參考:行政院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 平台(網址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info/consume/green-consume-1-3.aspx) 三、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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