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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發佈日期:2011-02-14

發佈單位:採購組

主旨: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說明: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一、各單位授權自行採購時,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
二、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之資訊請參考:行政院內政部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址http://ptp.moi.gov.tw/)
三、各單位如有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購其生產物品及服務者,請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三、 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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