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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如附件)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發佈日期:2009-09-01

發佈單位:採購組

一、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一)各單位授權自行採購時,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
(二)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之資訊請參考:行政院內政部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址http://ptp.moi.gov.tw/)
(三)各單位如有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購其生產物品及服務者,請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
二、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一)配合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依規定優先辦理綠色採購第一類、第二類之採購。
(二)有關綠色採購請參考:行政院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平台(網址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info/consume/green-consume-1-3.aspx)
三、 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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