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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時,應依本校「採購內部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程序

發佈日期:2007-06-12

發佈單位: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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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校各一、二級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採)字第0960000008號
附件:本校「採購內部作業要點」1份
主旨:重申各單位辦理採購時,應依本校「採購內部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程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各單位辦理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皆應依本校「採購內部作業要點」之各項規定辦理。
二、邇來,或有單位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請購;或率自口頭先行要求廠商交貨;或私自與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再向校方申辦採購流程等情事多有所聞。除造成行政單位遂行行政程序之莫大困擾,更嚴重違反採購規定。
三、為確保本校權益及避免衍生法律課責,請各單位辦理採購時,確實遵循本校「採購內部作業要點」辦理相關程序。
四、若有辦理採購之相關疑問,請逕洽本處採購組或撥電分機6101-6103。

正本:全校各一、二級單位
副本:總務處採購組

承辦人:黃奕滕
分機號碼: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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