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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常見問與答
發佈日期:2016-04-01
發佈單位:出納組
廠商付款時間為何?
1.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新規定:支付款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30日內付款,故請於發票或收據開立日起算5個工作天內送出核銷。
2.出納組於每週四中午前收到財務處之應付帳款傳票後,於隔週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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