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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納組 常見問與答  
 

發佈日期:2016-05-10

發佈單位:出納組


鐘點費發放時間為何?


一、104學年度前每學期18週教師鐘點費分四次發放,發放時間(遇假日提前)及週數如下:
(一)第一學期第一次核發:10月31日核發6週鐘點費;11、12、1月每月10日各核發4週鐘點費。
(二)第二學期第一次核發:3月31日核發6週鐘點費;4、5、6月每月10日各核發4週鐘點費。

二、依據人力資源處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朝陽人通字第105042號通知-105學年度起每學期18週教師鐘點費分五次發放,發放時間(遇假日提前)及週數如下:
(一)第一學期第一次核發:10月31日核發2週鐘點費;11、12、1、2月每月10日各核發4週鐘點費。
(二)第二學期第一次核發:3月31日核發2週鐘點費;4、5、6、7月每月10日各核發4週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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